近日,辽宁大连一保洁员捡到2万现金报警后疑似被开除的消息引发热议。2月25日晚,涉事饭店曾在其官方视频账号中回应称,保洁员想把钱据为己有,是其自行辞职,饭店不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但随后该视频被删除。
2月26日,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西岗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已经介入,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之中。
2023年2月26日上午,针对“紫航海鲜大饭店保洁员被开除”事件,西岗区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
经查,宋某某拾金不昧行为属实,予以褒奖;涉事第三方保洁公司有关负责人在与宋某某沟通中处置不当,宋某某离职,在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基础上,西岗区有关部门协助推荐工作;
涉事饭店内部管理不到位,对在事件过程中发表不当言论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在调查组的协调见证下,27日上午涉事企业负责人已向宋某某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先回顾下这件事:
1、保洁员在饭店工作中捡到2万块,交给饭店还给顾客,饭店不知道是不是想吞这2万块,就无动于衷;
2、保洁员实在不想顾客丢了2万块,去找饭店要回来自己捡的钱,想自己找到顾客把钱退给顾客,饭店拒绝了,还声称保洁员想私吞这2万块。保洁员没办法,又怕饭店吞掉这2万块,就报警了;
3、饭店的骚操作来了,觉得这个保洁员不行,竟然「越级报警」,就把它保洁员退回给了派遣公司;
4、派遣公司的操作更骚,直接对保洁员大骂「你有什么资格报警」,还想以这个理由开除保洁员。
事情发展到现在,相关部门已经查清楚,保洁员确实是在拾金不昧,派遣公司跟饭店做出了道歉。
保洁员也很大度,对于派遣公司跟饭店的行为,予以原谅。这双方一相比,谁人格高尚,谁人格的低劣,不用我说了吧,保洁员做着「脏」活,可是灵魂比他们干净的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求任何公民和组织,捡到他人的遗失物以后,都应当物归原主,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要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
而且,《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赋予拾得人妥善保管的义务,要是没有在还给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前,因为重大过失弄丢东西的话,还是有赔偿义务的。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还会构成侵占罪。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保洁员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多次侵犯。
据此,保洁员完全可以发起三个诉讼:
1、劳动仲裁,把派遣公司跟饭店一起告了,索要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2、以侵犯名誉权为理由,起诉说出「你有什么资格报警」这句话的人,说他侮辱了自己;
3、起诉饭店侮辱诽谤,因为饭店污蔑自己想吞掉这2万块。
但是保洁员没有这么做,在听到对方的轻飘飘的不痛不痒的一句道歉后,选择了原谅,真的是很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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