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青联副主席魏新对校外学生欺凌防治问题非常关注,并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学生欺凌防治的提案》。
他认为,尽管经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校内学生欺凌得到有效遏制,但校外学生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且部分事件情节恶劣、触目惊心,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魏新表示,分析校外学生欺凌热点事件,多呈现如下特征:一是及时发现干预难,事件多发于出租屋、乡村田野等地,远离公众视野,远离行政监管。
二是有效处置惩戒难,施暴人多未满14周岁,多数案件以法治教育、家庭教育结案,对施暴人震慑力不足。
三是二次伤害阻断难,热点事件多经网络传播发酵,对受害人身心造成再度伤害,但贸然删除容易引发公众质疑乃至舆论对抗式反弹。
他建议,教育、公安部门延展工作触角,广泛联系吸纳“五老”、社区工作者以及快递员、外卖员等群体为安全守护员,支持其报告可能异常情况或阻止欺凌行径。
并建议宣传、公安、教育部门对发现、报告、制止校外学生欺凌的个人予以机制化的荣誉激励和财物奖励,发挥正向引领作用。
魏新委员对校外的学生欺凌事件还是有观察和思考的,我觉得他的建议还是颇有可取之处的。
个人觉得,逻辑上还是很通顺的,也有可操作性。欺凌学生的小混混,本身年纪也不大,做的也不是恶性犯罪行为。
自身单子也不大,身上也不会带凶器,成年人过去断喝一声,确实很有可能吓跑欺凌者,挽救一个孩子。
适当的物质奖励,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改变不少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但奖励如何发放、欺凌事件本身如何取证等细节需要研究。
但魏新委员也提到“有效处置惩戒难,施暴人多未满14周岁,多数案件以法治教育、家庭教育结案,对施暴人震慑力不足”。
这方面的解决方案,他的提案就比较泛泛了,“要规范专门矫治机制并推动其发挥实效”。
但我觉得,这方面其实是关键。欺凌者无法得到惩处,其他人报告、制止,效果也有限。躲不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嘛,欺凌者被举报了,可能会更加凶恶地“报复”被欺凌者。
相关的问题是,欺凌者往往本身年纪也不大,这就涉及到学校的管理和义务教育后的入学率了。
首先,可以考虑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尽量别让年轻人初中毕业就不上学,在社会上瞎混。
另外,高中入学的五五分流问题也值得讨论,把学习习惯不好、学习成绩一般的人,完全集中在一起,大家都没有升学的压力和动力,这个成长环境似乎不算太好。
奖励激励只是一个环节,后面还有跟着的几个环节,还是比较完整的。是截取这一段话肯定是不太对。
因为未成年人霸凌其实上分为是几个环节,第1个就是发生的场地,第2个就是对这个霸凌者的惩治,第3个就是说对于这个后续的二次伤害。
尤其是对于霸凌者的惩治,在十二岁至十六岁这个比较特殊的年龄段,尤其需要一定的措施。
另外一点,也应该是加强教育机构的责任。很多校园霸凌都发生在校园中,教育机构的责任是主要的,而且这也是应有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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