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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财务造假相关当事方追究其法律责任(全国人大谈财务造假)

发布时间:2023-03-14 11:44:56 来源:其它 作者:未知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前院长黄世忠表示“财务造假除了有利益博弈之外,我们的研究表明,只对直接造假人进行法律处罚还不够,必须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相关当事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黄世忠在会计、经济领域有长期深入研究,特别是在研究应对财务舞弊方面享受很高的声誉。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他此次提交了十份代表建议,涉及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资本市场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等领域。

财务造假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虚构、隐瞒或歪曲财务信息,以达到欺诈、逃税、洗钱等目的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对企业自身造成损失,还会对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明确相关方蓄意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是非常必要的。

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提出的建议,主要是针对财务造假中的“相关方蓄意配合造假”这一问题。所谓“相关方”,指的是企业内部人员、审计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与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这些人员如果在企业财务造假中蓄意配合,将会极大地助长财务造假行为的蔓延,对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

长期以来,黄世忠对财务造假领域进行了深度研究,也正是基于上述研究,黄世忠建议:“通过修法或释法的方式,明确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话,就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对不诚信的行为形成法律的威慑力。而且目前已经有好几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不约而同提到了这一点。”黄世忠称。

在当前社会中,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竞争压力,为了追求短期的利益最大化,一些企业不惜采用不正当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财务造假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手段。

如果只对直接造假人进行法律处罚,却不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相关当事方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么违法成本低廉,将难以有效地遏制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此外,黄世忠还提到了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调节,以促进投资,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中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由于其融资渠道较窄,融资成本高,融资难度大,导致其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税收手段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可以更好地支持其发展,也可以为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黄世忠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所关注的领域也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应该积极关注这些议题,倡导和推动相关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会计和资本市场等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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