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网游、大额消费的新闻不时被报道,有家长表示,难道就没有相关监管吗?
事实上,无论是从游戏厂商的规范约束,还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早在2010年,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就要求“网络游戏实名制”。
2021年8月,更有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防沉迷新规出台——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所有网络游戏企业被要求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
同样,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1月27日,成都家长王女士正在盘算过年的花销,意外发现银行卡里的余额足足少了一位数。王女士一查消费记录,发现卡上的钱都转到腾讯的一个公司了。在王女士的追问下,儿子小林承认是在玩《穿越火线》游戏时偷偷充值了。
消费记录显示:二十余天儿子总共游戏消费四万余元。除夕前后,每天流水达到七八千元。次日,在客服的指导下,王女士提交了退费申请。一天后,王女士收到了四万余元的退款,同时该账号被注销。
王女士承认家长有不可推卸责任。但儿子打游戏的时间足足20来天,仅有大年初一那一天儿子无意间让自己进行了人脸识别,平台真的尽到了甄别和监管义务了吗?
如何加强监管和甄别,“打捞”出这些沉迷于网游的孩子,依然是游戏厂商和相关监管部门需要正视的问题。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已满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其进行小额游戏充值或打赏,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一般认为是有效的。如有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多次的游戏充值或打赏,则基于对未成年人智力和认识水平的考虑,会认为上述行为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和认知能力范围之外了。
这时候就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才能被法律认可,如监护人拒绝追认则归于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家长主张游戏运营商退费时,需要证明:第一,游戏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本人所为;第二,游戏充值行为并未得到家长的同意或追认。但这两点对于家长证明来说会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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